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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7】第2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第1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投入使用。企业职业安全与卫生事业部凭借专业的技术团队对公共场所进行客观、专业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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