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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结2012年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同事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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