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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
2008年3月7日,欧盟发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法规提案G/TBT/N/EEC/186通报,拟将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其55个修订编成法典。规定化妆品的禁限用物质大幅增加,限量要求更加严格。提案的附录Ⅱ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自2005年修订案以来,由原来442种(1999年),1211种(2005年)增加至1328种;附录Ⅲ化妆品中限制使用物质由原来64项增加到158项,其中第65-102为新增限制使用物质,第105-158为限时限制使用物质(2009年12月31日后禁止使用)。
我国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明显提高了对化学物质的使用标准。新规定中增加了790种禁用化学物质,从而使禁用化学物质达到1286种。除了禁用物质外,新规定对于限用化学物质等原料也进行了规范。